近日,赣州定南警方成功破获1起贩毒案,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人,为“夏季行动”再添战果。
7月30日下午,定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通过连续数日的缜密侦查及研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办案民警迅速行动,经过几个小时的蹲点守候,最终在定南东高速路口,成功抓获两名涉毒犯罪嫌疑人。
经连夜审讯,两人都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时在犯罪嫌疑人居住的出租屋内搜查出30余克可疑毒品、300余个电子烟弹及4瓶电子烟烟油。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依托咪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等犯罪行为,将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依托咪酯已被正式列入
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非法吸食、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依托咪酯
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来源:赣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