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我女儿自己出去了,回来时说她花6000多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我脑袋当时‘嗡’一下子……”近日,市民李丹向半岛晨报官方微信新闻报料平台反映称,女儿小丽动用压岁钱,在苹果专卖店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事后她要求退机,但遭到商家拒绝。
李丹家住高新园区大有恬园小区,她的女儿小丽目前还不满14周岁。小丽有一张银行卡,里面存有6800元钱,“卡里存的是压岁钱,孩子也知道密码,她以前从来没有动过卡里的钱。”
今年“六一”前,小丽和母亲商量,说是想要一部手机。“我女儿上初二,学校不让带手机,我考虑买了手机孩子也用不上,另外也担心孩子有了自己的手机会分心,进而影响学习成绩,就没有同意,孩子当时也没有说什么。”
六月一日正赶上周六休息,上午小丽一个人外出,中午时小丽回来了。小丽进门后和母亲说的话,让李丹脑袋“嗡”了一下,“孩子说她花6000多元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当时把我吓一跳,这孩子的胆子也太大了。”
经过一番交流,李丹了解了事情经过,小丽的手机是从位于高新园区黄浦路一家商场的苹果专卖店买的。“当天孩子准备‘先斩后奏’买手机,她先去了银行,将银行卡里的6800元钱全都取了出来。另外她以前从没有独自去过这个商场,当天她准备坐公交车去商场,结果坐错车了,后来打车去的商场。”李丹说。
家长要求退机遭商家拒绝
小丽在商场里的苹果专卖店花了6000多元买了一部手机,因为她没有手机卡,因此销售人员只是帮她将手机开机激活了。
李丹当即决定到专卖店去退机,她来到专卖店,销售人员承认小丽花6000多元钱在店里买了一部手机,而对于李丹的退货要求,商家予以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出售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另外手机也已经激活,因此不能退货。”
对于商家的说法,李丹颇为不满,她认为未成年人到商家进行大额消费,商家应该予以警惕,当然家长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
李丹坦言,小丽身高超过1.6米,看起来确实不太像是未成年人,另外当天小丽戴着口罩和帽子,因此销售人员确实难以从外表看出小丽的年龄。
“我问过孩子,她说买手机时,销售人员问过她是否成年,孩子当时怕买不到手机,就说自己已经成年了。”李丹说,“但是正常人买手机,肯定会带着手机卡,然后把旧手机里的东西倒进新手机,而我女儿什么也没有,这肯定不是正常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此事
6月6日,记者跟随李丹来到当事苹果专卖店,销售人员承认小丽在店内花费6000多元购买了一部手机,“苹果15价格为6299元,贴膜249元,一共花了6548元,交的是现金。”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他当时问过小丽是否未成年,但小丽表示自己已经成年。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他们出售的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因此无法退货。因为小丽是未成年人,而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因此他需要听从有关部门的意见。
6月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小丽购买手机苹果专卖店的电话,准备对此事进行采访,但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是店内的员工,有什么事你可以和公司联系。”记者又联系了苹果客服,并根据客服提供的邮箱发去了采访内容,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李丹将此事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调解。
律师认为买卖合同无效
未成年人没有取得家长同意
私下购买6000多元的手机
商家是否有责任呢?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表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为: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对于未成年人购买苹果手机的问题,因价格较大,加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携带智能手机上学,因此其用压岁钱购买苹果手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但苹果手机专卖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时,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双方的手机买卖关系无效,未成年人应当将手机返还给苹果手机专卖店,同时苹果手机专卖店应当将手机款返还给未成年人。
王金海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为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注意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商家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购买。
同样,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的、健康的消费观和金钱观。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摄影记者孙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