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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最新消息
孩子已就医 暂无大碍
8月12日20时36分许,广东湛江。据监控显示,一名女士携男孩过马路时,男孩闹脾气耍赖倒在地上。
女子多次拉扯男孩无果后自行离开。没走出两步,一辆黑色轿车拐弯后驶入该道路,车辆后轮疑似从孩子头部碾过。
14日下午,据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接线工作人员称,事发后当事儿童被送往医院,“据我所知没有很大问题”。
律师解读
对于此事件,有律师认为,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孩子安全的责任。在该事件中,家长因为生气而将孩子独自留在马路上,显然未尽到监护责任。家长的行为可能导致孩子处于危险之中,从而引发事故的发生。从法律角度来看,家长的行为可能涉及监护失职等。
另外,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有义务确保安全驾驶,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躺在马路上的孩子,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防范儿童交通伤害
从监护更有力做起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数据:
在2015年至今公开报道的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涉及监护人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将近20%。
在未成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中,监护人监管不力现象占据60%以上。
监护人疏于看管 出行隐患增加
暑假是学生交通事故易发多发时段,由于少年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监护人疏于看管等原因,都可能让少年儿童在出行时遇到危险。
此前,在湖南株洲。父亲下车后在一旁低头看手机,孩子自行打开副驾驶车门,往马路对面跑,结果被一辆小货车撞倒后卷入车轮。
在江西赣州。事发时,两名家长带着三名儿童走在斑马线上。突然,其中一名儿童加速向前跑,被疾驰而过的电动车撞倒在地。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重要他人”
在交通安全保障、教育方面
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安全面前无小事
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让意外受伤远离孩子
本文综合自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