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一女主播被抓!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为切实维护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

夏季行动期间

警方持续发力、重拳出击

近日,赣州兴国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

有人自制淫秽视频和图片

并在网上收费贩卖

网安大队联合工业园派出所

立即开展侦查

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李某

传播淫秽信息!一女主播被抓!插图

经查

犯罪嫌疑人李某无稳定工作

想通过网络直播挣钱

于是经常在某视频平台

发布一些跳舞的视频和图片

吸引粉丝眼球

并在进行直播时告诉粉丝

刷10元礼物就可以获得“反差节目”单

在粉丝支付刷礼物的钱后

李某便主动添加对方社交账号

将所谓的“反差节目单”发给对方

对方根据需求购买淫秽视频和图片

并支付相应费用

截至案发

李某拍摄制作贩卖

淫秽视频58个及图片207张

非法获利12000余元

8月6日

犯罪嫌疑人李某

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传播淫秽信息!一女主播被抓!插图1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

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

不仅触犯法律道德底线

还严重危害人们身心健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无论犯罪分子以何种渠道

进行传播牟利

警方都将严厉打击

来源:兴国公安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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