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

津市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情况后,立即联合新洲派出所落地核查,并于7月4日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批评教育,李某某认识到错误,已将相关视频删除。

为维护良好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津市市委网信办、津市市公安局持续加强打击整治力度,依法查处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及时清理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有害信息,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4年6月28日,网民李某某使用本人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自己家附近涨水视频,并编造称“俺这里天天下雨,天天死人,半个月,三四十个人,遭难日到”。视频发布后,致使该含有虚假信息的视频在互联网被网友浏览达10万余次、点赞量达750余次、评论量达150余条、收藏70余次,少数网民信以为真,引发人民群众恐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津市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情况后,立即联合新洲派出所落地核查,并于7月4日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批评教育,李某某认识到错误,已将相关视频删除。

一网民散播汛情谣言博眼球,津市公安:零容忍,坚决依法处理插图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已被津市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自觉抵制不当言论,不轻信、不转发来源不明的信息,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警方也将依法严厉打击散布网络谣言违法行为,对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普法课堂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津市公安

作者: ran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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