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e_video type=”mp4_dplayer” vid=”https://v6.huanqiucdn.cn/4394989evodtranscq1500012236/d808864b1253642700014560710/v.f100830.mp4″ ][/mine_video]
拎着一些龙虾、河虾来,再熟门熟路“顺”点钱走,美其名是借,嫌疑人第三次“借钱”后终于被发现。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陈家镇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陆先生报警称放在家中抽屉内的钱包里的1800元现金被偷。
经调查,民警发现从陆先生离开家到返回家中这段时间内,只有顾某在陆先生家出现过。
民警随即将其传唤到案,顾某看到办案民警直呼“我没偷,只是借钱而已”。
原来,顾某与陆先生平时常有走动。其间,顾某几次观察到陆先生把钱包放进了鞋柜内的塑料盒里,便动起了心思。
当天早上5时许,天蒙蒙亮,顾某将一些龙虾、河虾给陆先生家送去,发现他家开着门却没人,胆子大起来,摸着黑,打开头灯,放下虾后径直走到鞋柜边,并如愿从里面偷到1800元现金。
就在陆先生以为,只被偷过一次时,顾某继续交代,在此之前,他以送蚕豆和鸭蛋的方式来到陆先生家,两次趁机从鞋柜里偷走共计800元现金,并记了账。
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上海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示
家中现金财物应妥善存放,平时外出时要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