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3日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获悉,近日,拍卖公司员工卢某走私文物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据悉,该案是北京市首例以走私文物罪起诉并成功从我国香港地区追回文物的案件。
2021年8月,北京某拍卖公司员工卢某雇佣水客,以夹带方式从香港地区将一块太白湖石山子运输入境,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经计核,上述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为12.8万余元。2023年1月,卢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北京市检四分院批准逮捕。到案后的卢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然而,此案还有案中案——警方在其他证据中意外发现了另外两起走私情形。2021年2月,卢某曾雇佣水客将6件观赏用石从香港地区运输入境,未进行海关申报,偷逃税款15.6万余元,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2020年12月,卢某雇佣货车司机以夹带方式,将两尊明代佛像运输至香港地区,涉嫌走私文物罪。
本案承办检察官李荣冰介绍,长期在文物领域工作的卢某深知走私普通货物事小,走私文物却属于重罪,因此,到案后他选择了避重就轻,拒不承认走私文物的主观故意。为此,检察人员多次与北京海关缉私局的办案人员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形成侦检工作合力。检察官重点围绕走私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全面把握案情,针对证据薄弱之处,提出了十余项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意见,完善证据锁链,打牢指控基础。
李荣冰告诉记者,案发时文物已经从深圳口岸走私进入了香港地区,储存于某国际拍卖公司仓库等待拍卖。为了追回两尊佛像,北京市检四分院与北京海关缉私局紧密协作,经多方协调终将文物追回。
2023年5月17日,此案的走私文物追回交接仪式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站楼举行。在北京市检四分院与北京海关缉私局的共同见证下,两尊佛像顺利通过大兴机场海关入境,并办理相关扣押封存手续。经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所专家鉴定,两尊佛像分别为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和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均为明代文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高的佛教研究价值,均为禁止出境文物。
据了解,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此外,我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强有力的客观证据面前,卢某最终承认了走私文物的事实,涉案物品全部被依法起获并扣押,家属代为补缴了走私普通货物案的全部税款。最终,卢某犯走私文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三十五万元。卢某上诉请求减轻刑期,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