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市遂川县某公司负责人敖先生将一面印有“扬警威破案神速 为企业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送到了遂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以感谢警方快速侦破其公司财产被侵占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
2024年4月,遂川某公司负责人报警称其公司行政主管刘某利用卖废品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请求警方调查,了解情况后,遂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快破快追赃”机制。
经查,2021年至2023期间刘某担任遂川某公司行政主管,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多废品,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处理废品时,多次修改报价和数量,累计侵占公司废品钱款等14万余元,民警随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在铁的证据面前,刘某对侵占公司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秉持破案与挽损并重的理念,办案民警积极与刘某家属沟通协调,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后,刘某家属主动向公司全额退回14万余元。
警方提醒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企业应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职能,从机制上堵住诱发犯罪的漏洞,应定期开展法律宣讲、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的萌芽,一旦发现职务侵占犯罪线索后,及时报警,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来源:遂川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