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把“祸”交给了他人
也令自己深受其害!
近期,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县城区东环温汤路口发现一辆悬挂号牌为粤S****0的轿车形迹可疑,于是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核查,驾驶人李某辉(2008年12月生)未达到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李某辉交代,应其朋友的提议,自己向哥哥李某宇(持有C1驾驶证)借轿车去接朋友。而李某宇在明知弟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其在某租车行租来的号牌为粤S****0轿车的车钥匙交给弟弟。
随后,执勤民警传唤车辆出借人李某宇到案接受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宇对自己将车辆交给未取得机动车资格的李某辉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李某辉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处罚。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为规避执法检查时常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完整正规的培训和学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驾驶技能,如遇突发情况,便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引发交通事故,严重的甚至车毁人亡,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广西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侥幸上路终被查。驾驶人要学的不仅是驾驶技术,更是要牢记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因此,大家切记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同时,请广大车主切勿将自己的爱车借给无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玉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