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真行,消防设施也敢偷,一个卖多少钱?”
“一个不到2块钱,我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没什么大不了?每一个消防水枪头都是救命的关键,万一发生火灾,这些消防设施无法使用,会造成很大的伤亡和损失!”
7月18日,因盗窃消防设施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黑甲山派出所抓获的坎某,在接受讯问时,无所谓的态度让办案民警气愤不已。
7月15日,黑甲山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小区高层住宅楼内,有水枪头缺失的情况。民警立即请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你们看,消火栓箱里的水枪头没了,这可不是小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坎某及某物资回收公司负责人指认赃物。通讯员 莫振华摄
该负责人一脸惊讶:“我们昨天检查时,消防设施都完好无损,才过了一夜咋丢了水枪头呢?”民警感觉不妙,当即决定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全面检查小区的消火栓箱。经查,该小区8栋楼13个单元的214个铜制水枪头均不翼而飞,物业负责人赶紧报警。黑甲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与天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一起到现场走访取证。经调查研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坎某。
7月18日,坎某被抓。他交代,7月14日,其偷偷潜入该小区一栋楼内,逐单元、逐层把消火栓箱内的铜制水枪头挨个拧下,随后悉数销往乌市某物资回收公司。民警马不停蹄地前往销赃地点,成功追回被盗水枪头,涉案金额约5000元。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民警将追回的水枪头归还给小区物业公司。通讯员 莫振华摄
目前,坎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盗窃消火栓重要零部件的行为,不仅给消防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物业管理方应实时关注辖区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安全、正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记者/韩晋
通讯员/朱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