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发现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因与运输公司存在纠纷
男子为泄愤竟然产生报复的想法
险些酿成大祸
……
目前

6月11日
包河分局接到群众报警
称其和同事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被人做了手脚
民警通过侦查发现
受损车辆损坏手法相似
判断案件系同一人所为
民警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对案件相关线索和信息
逐一梳理及研判后
并于6月27日将其抓获归案

经审讯
嫌疑人李某交代
因与某运输公司存在纠纷
其心怀怨恨
从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
多次作案
将该公司旗下的十余辆大货车
刹车气管和油管
用刀片不同程度破坏
目前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该罪不仅对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侵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依法应予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公民,当遇到纠纷或矛盾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的态度,通过沟通、协调、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解决。